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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自:http://www.nownews.com/2009/11/21/301-2535908.htm

好的,先隨文附上連署連結。請按

那個,連署的網頁有檔案可以下載,請印出來之後拿去給「沒有上網連署」的人們簽名,例如我們的爸爸媽媽阿公阿罵隔壁鄰居跟家裡的狗仔貓仔烏龜孔雀魚。

這樣沒有重複連署才有效力,或者你可以印出來之後帶去給公司的同事簽名,班上的同學軍中的同袍網路遊戲裡的戰友等等等。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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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特地感謝朱學恆幫我宣傳這件事情,然後也得到了很多迴響。

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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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updated>附上環保署之回覆

案件編號:09A08065
案件主旨:七星潭
案件內容:七星潭的自然景觀,是全民共有的自然資產,規避環評讓五公頃以下的土地開發案得以通過只是圖利財團,讓全民的資產被私有化,請不要讓財團的度假村破壞這片美麗的海灘。
主辦單位:綜計處-第三科環評法規及監督
回復日期:2009/11/25
處理情形:
一、「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案)經前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審查通過,並於86年10月17日以86環一字第69044號函送審查結論在案。
二、 本案開發單位(花蓮縣政府)以原辦理「政府重大經建投資計畫-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開發計畫」未獲中央核定,且原計畫所載5個區塊皆未開發,爰申請停止執行原說明書內容及其審查結論。本案業經98年10月30日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86次會議決議審核修正通過,本署並已於98年11月23日公告 修正審查結論。
三、「七星潭縣級風景特定區」內之各項開發行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確實辦理。如有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依規定辦理者,該開發行為之許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無效,並應依同法第22條規定告發處分。
四、有關「花蓮七星潭濱海度假村」開發計畫乙節,係屬花蓮縣政府權責,本署已移請該府審慎評估。另該案是否規避環境影響評估乙節,本署已函請該府查明釐清。
五、台端關心環保事務,特致感佩之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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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有一點點愛上環保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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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是這樣的,其實有點類似我們親愛的富源蝴蝶谷。
現在每次進花蓮電影城看電影,都一定會看到這個廣告。
每看到一次我就不爽一次,富源蝴蝶谷根本就是典型的政府賣給財團,財團亂蓋之後的好例子。
然後我們以後進去看蝴蝶都要買門票,但重點是買了門票之後進去其實根本已經沒有蝴蝶了。

我先引用一下其他人寫的文章(因為我懶惰)
這篇是來自ptt花蓮板。

作者 long561 (陳冬天) 看板 Hualien
標題 請大家拯救七星潭
時間 Wed Oct 28 20:53: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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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深山主導的花蓮縣政府意圖規避環評,在七星潭讓財團興建大型渡假村,這是不是在圖利財團?這件事很緊急,因為謝深山快要下任了,有可能會強力加速進行。據說縣府已經試圖影響環保署,並運作讓財團的計劃少於五公頃,以避免環評。

花蓮縣政府86年提出「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獲環保署通過。花蓮縣府提出的開發內容不包括建造大飯店,卻又通過飯店BOT案,環保署要求未來此風景區任何不符環說書開發內容,皆須提出「環境差異分析」或重作環評。

因受限於86年環說書限制,花蓮縣政府有意廢止此環說書公告,讓業者以4.45公頃、不須環評的開發條件開發。花蓮縣府的理由是因說明書由台灣省政府公告時,曾要求花蓮環保處要把計畫做完整一點,雖花蓮縣沒有再提交更完整的計畫,但當時的環說書依然通過。花蓮縣府認為「當初沒有再行文完整計畫,公告應該不算數」,公告可廢止。

七星潭距離海岸線只有兩百公尺,以往曾有海水大浪撲打上岸十公尺的紀錄,一旦興建渡假村,勢必要興建海堤,如此一來,就阻斷了民眾與海水親近的機會,珍貴的漁村聚落景觀,也可能被現代化的建築破壞,且七星潭位於活動斷層帶及飛航管制區。七星潭海岸是全民共享的美麗景點,BOT給財團後海岸將成為私人擁有,民眾必須買票,不符合公平正義。此外,七星潭附近已有不少民眾開立小型民宿,大飯店進駐後將與居民產生競爭關係。

花蓮縣府當初既然有意整體規劃七星潭,必定知道七星潭在景觀的重要性。「既然這樣,那不管它是中央或縣級的風景區都很珍貴,為何要廢止公告?」若有心要保護重要景觀,更應對大開發案嚴格把關,「否則一旦破壞,花蓮唯一的完整海岸就不見了!」 


好的,我已經把重點都標示出來了。看完了嗎?下次見面我要考內容喔。
花蓮板有一些相關的討論,但不夠多。
套句我最討厭的海角七號裡頭的話:「山也BOT,海也BOT...」
我只能說執政者貪婪的嘴臉真是讓人很噁心。

第一個問題是BOT,因為公開招商這種弊案在台灣已經太多了,最明顯的就是高鐵嘛。
雖然我現在坐的很爽,但高鐵就是賠錢,就是問題一堆。

第二個問題就是規避環評這件事,好,我沒辦法理智的講話了。
我現在根本就快要氣炸。
什麼鬼政府,我操你嗎的國民黨。
你有什麼事情做不出來?
什麼事情都打著經濟經濟,為了經濟怎樣怎樣,為了經濟這樣那樣,
回到第一則新聞,為了經濟要把風景區旁邊通通賣掉,
回到七星潭,為了經濟要把七星潭賣掉。
幹咧,真的是為了經濟還是為了你自己的口袋。

先講一下這個計畫案。請點
幹拎老私,就是花蓮電影城的老闆拉,還是復原蝴蝶谷的老闆,
幹,你們以後再去花蓮電影城看電影我就跟你們斷交。
基掰,早知道就不去看戀夏500日了,這種事情一定要抵制到底。
幹,我怎麼今天才知道這件事情,超不爽。

講不下去了,你們自己看好了。
請點
我真的很想知道什麼叫做「會注意建設、環境、生態保育平衡」
我告訴你你今天怪手下去挖了,卡車呼嚕呼嚕的運什麼東西進來,又運什麼東西出去,
這樣還能夠保持生態保育平衡我頭給你。

好吧,反正要追就追到底,基本上整個東部海岸都快完蛋了。
請點
看完這篇文章,我雖然很想哭但是因為最近淚腺很乾,所以眼淚掉不下來。
取而代之的,是一連串無法停止的雞皮疙瘩。
雖然前面我講的很像是支持民進洞的論調,但我真的想講的是,不管哪一黨主導這些的執政者還是去死好了。
因為我貼的那篇網誌分析的很好,所以我也不用多分析什麼,只需要不斷的情緒化。

回到一開始的那則新聞。
我看到那則新聞的時候,只有徹底的對台灣死心。

當我開始知道「認同」這個詞的時候,也開始想自己認同了些什麼。
在這期間,其實我一直很想要認同自己是台灣人。

可是我辦不到,儘管我看到《我們》還是傷心的亂七八糟,讀到國族情感的文章還是憤慨難以自己。
不過,我依舊沒辦法認同自己是台灣人。
我不投票,我不說自己愛台灣,我也不清楚自己可以有怎樣的行為叫做「愛台灣」。
但是我知道打著經濟為名、肥了資本家口袋的行為絕對不叫做愛台灣。
賣了國有的土地不叫做愛台灣,
賣了人民應該享有的景觀不叫做愛台灣,
賣了台灣的生態不叫做愛台灣。
一個不愛台灣的政府,不配作為台灣的政府。
一個不挺台灣人的政府,不配作為台灣的政府。

雪隧還不夠,蘇花高還不夠,東部的整個海岸線都不夠。
88水災的教訓不夠,賠上再多的人命都不夠。
我沒辦法認同這樣的政府,我沒辦法認同的這樣的政策。
去別的地方不見得比較好,但台灣政府真是讓人做噁。

關於88水災的文章,可以看我同學寫的文章,其中說明了越域取水的問題,
這些都是新聞不會告訴我們的事情,這些都是政府隱瞞我們的事情。
請點

為什麼這些這麼重要的事情我們都不曉得,都是等到不好的事情發生了,
或是木已成舟的時候(像是七星潭BOT案,幾乎都快通過了)才會讓我們知道。
因為我們的新聞會花一個禮拜來討論某個政治人物的婚外情,鉅細靡遺到主角有沒有剪指甲腿上有沒有毛。

我寫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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